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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新镇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市、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使全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地履行职责,担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规定,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

根据上级的文件、会议和工作部署与具体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制度,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坚持在巩固深化中求提高,在标本兼治中促规范,在监督检查中抓落实,在实践探索中创特色的根本指导思想,在华委(2003)第12号《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的通知》文件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以下具体内容:

一、在坚持和完善责任制方面,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述职述廉测评制度,结合届中和换届前,认真进行述职,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二、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中,除了申报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外,还要申报因公或因私的出境(国内)学习、考察活动。应提前三至五天向镇组织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按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要求报镇纪委,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

三、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中,对大额度的资金运作,纳入该项制度的范围,必须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不能个人说了算。

四、在干部联系制度中,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动拆迁”和“镇保”的热点问题,善于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抓住重点,各方协调,整体推进,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

五、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方面,既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又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坚决清退党员干部中的拖欠公款现象,限期清退,严禁用公款借给亲朋好友购房,购料或办企业,要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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