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华新镇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总
则
为进一步贯彻“奥运争光”计划,促进我镇全民健身活动,推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同时也为了检阅我镇体育运动发展的新成果,展现三个文明建设的崭新风貌,经研究决定于二00八年五月举办华新镇第二届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华新镇人民政府
二、竞赛项目
田径、乒乓球、中国象棋、篮球、拔河、拉绳子、跳绳、扑克、自行车慢行、踢毽子,共十项。
三、参赛单位
各行政村、居委、镇所属公司、镇内中、外企业(包括合资、独资)、机关、学校、部队、事业单位(包括镇境内中的银行、信用社、税务所、电信部门、供销社、粮管所、派出所等双管单位)。
四、参赛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1、代表团组团形式,以行政、支部或工会为单位。
2、运动员资格
①持有本镇户口的居民、村民和镇、村办企业的在职职工。
②镇境内的合资、独资、股份制企业单位外来人口,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有暂住证、有本单位交的外来人口综合保险证明)
③户口虽不在本镇的,但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④年满十八周岁以上(1990年前出生的)。
⑤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⑥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人限报二个项目。
⑦运动员实行注册,代表资格以报名截止日为限。
⑧凡各项竞赛规程中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五、竞赛办法
1、各代表团在各项目中只能报一个队参赛,参赛人数办法按该项竞赛规程进行。
2、团体项目参加队数少于三个队,个人单项参加人数少于三个人的则取消比赛。
3、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委最近审定的各项运动竞赛规程和有关补充规定。
4、各代表团在十个项目中必须参加七个以上的项目,田径为首选计分项目,其他九个项目中获得较高的团体分(男、女分别计算)合并计算团体成绩总分,少于七个项目的单位不计算团体成绩分。(各代表团每参加一个项目加二分)。
5、各项目均以9、7、6、5、4、3、2、1计分(团体项目双倍记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团队名次:十三队以上取前八名,十队以上取前六名,七队以上取前四名,四队以上取前二名,三队取第一名。上述名次均给予奖励。
2、单项名次:九人以上取前六名,六人以上取前四名,不足五人按实际人数减二录取名次,上述名次均给予奖励。
3、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
七、报名
1、各代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联络员一名。
2、二00八年四月十日截止报名,各代表团详细填报参赛报名表,报名表均一式两份,逾期报作不参加处理。报名表送交后一般不得更改或补充。
八、各代表团有组委会统一代办团旗,规格尺寸由组委会商定,颜色由各代表团报组委会统一办理,经费各代表团自理。
九、组委会组织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和“精神文明奖”评比活动。
十、开幕式代表团需组织运动员入场式队伍(领队、旗手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共计22名,服装统一,领队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一、
经费:各代表团参赛经费自理。奖励、裁判、工作人员等费用均由大会负责。
十二、本竞赛总规程和各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华新镇第二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