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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镇2003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根据区合管办的意见在政策上要逐步与区合管办接轨,经讨论决定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一、住院诊疗费列入报销范围,门诊诊疗费仍属自理。

二、取消输血费的报销。

三、住院检查费限制在1000以内按住院标准报销。

四、参加商业保险医学费发票参照定点医院医学费发票同样报销,复印件按20%报销。

五、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暂定每月二地区(原华新、凤溪)进行自查互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    报销结算单涉及审批、结价、付款等各个环节,经手人都要签字,作为严肃财务纪律来对待。

以   上条文如与前文件有冲突的,以此文为准。

 华新镇合管办

200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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